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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報【記者洪肇君╱台北報導】
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於2014年彰化縣長選舉期間,涉嫌指控國民黨籍與無黨籍候選人「共用一個金主」,被依違反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,於去年6月被判有罪,雖得易科罰金,但褫奪公權1年,可能失去立委身份;9日台灣高分院二審大逆轉,改判無罪,段宜康保住立委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2014年九合一大選,民進黨在彰化縣提名魏明谷(當選),國民黨提名林滄敏,另有無黨籍的黃文玲、洪敏雄參選。黃文玲曾是台聯黨籍,與綠營選票有重疊。
臉書上指控黃文玲提告
段宜康當時是在臉書上指控,林滄海與黃文玲「共用一個金主」、「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與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!想要幹嘛?法務部、金管會醒醒吧!」暗指林、黃兩人皆受前立委蕭景田資助,或者黃文玲是故意出來瓜分魏明谷的綠營選票。
魏明谷後以高票當選彰化縣長,但黃文玲認為,段宜康選前的說法明顯違反《選罷法》,是意圖使她不當選,遂提出告訴;台北地院去年6月判決段宜康有罪,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,得易科罰金,褫奪公權1年。廚房油煙處理
稱地除油煙機推薦方傳言獲改判無罪
一審法官認定,段宜康未經合理查證,僅憑主觀臆測、杜撰與聯想,即用網路散布不實內容,且發布時間在選前12天,以段宜康的立委身分與高知名度,足以除油煙機影響選情。
法院也查明,蕭景田在縣長選舉期間沒有金錢援助黃文玲,蕭向農業金庫貸款7億元是用來償還土地銀行的舊貸款,和選舉無關。
不過,段宜康提出上訴,於高院審理時,堅稱消息來源為「彰化地方傳言」,並指消息來自黃女的堂哥黃上揚,合議庭曾傳訊黃男作證。高院9日改判段宜康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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